莱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2#焚烧炉耐火材料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NYGC-GZ-2025-10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莱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焚烧炉耐火材料修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石门村西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
2.2建设规模:一期垃圾烧系统配置2台300t/d垃圾烧炉排炉,配套无锡东马锅炉有限公司制造
DMG-300-24.4/4.0/405-W型余热锅炉,于2017年6月投入运行。
2.3计划工期:
项目工期8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招标范围:
焚烧炉前墙、烧炉后墙、左右侧墙、空冷墙、膨胀节附近、斜顶棚、辅燃区域、集箱(折焰角上部)、折焰角(水冷壁)等修复工程,具体内容报名后可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施工内容。
2.5边界条件:
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进场道路、临建场地等由招标人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状况健康。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已完工的炉墙砌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及完工证明。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5)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09日17时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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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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