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SHBGC-GZ-2025-045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七路22号
2.2项目规模: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有一台100t/d危废烧炉,配置了除尘、脱酸、脱硝设施,并安装了相应的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装置(以下简称CEMS),包括烟气流量计、烟尘仪,数采仪,温度计,湿度计等就地设备,及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控制柜内所有仪表设备、监测软件。此外配有3套除臭系统,安装了相应的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以下简称NMHC-CEMS),包括烟气流量计,数采仪,温度计,湿氧测定模块等就地设备;雨水排口(项目公司内雨水池西侧)安装了相应的废水在线连续监测设备,包括COD在线检测仪,PH计,流量计,数采仪等设备;
2.3服务期限:招标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一套)、颗粒物监测仪(一套)、数采仪(五套)、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三套)、PH在线分析仪(一套)、COD在线分析仪(一套)、自动采样器(一套)共计13套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运维服务。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3)投标单位持有“自动监控(烟尘烟气)运行工”证书的人员不低于2人,“自动监控(污废水)运行工”证书的技术人员不低于2人(允许一人同时持有两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同类或类似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至投标截止日近一年内,投标人无环保类的行政处罚记录,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上述信息如网站未及时更新导致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投标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说
明,该证明材料需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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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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