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纳滤膜、海水淡化膜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NYGC-GZ-2025-140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开发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纳滤膜、海水淡化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路与辽河西街交叉路口西北角。
2.2项目规模:渗滤液处理站设计总规模1200吨/d:一期渗滤液处理规模400吨/d,其工艺为厌氧+A/O+超滤+纳滤+反渗透,设计系统总回收率60%;二期渗滤液处理规模350吨/d,其工艺为厌氧+A/O+超滤+化软+微滤+反渗透+DTRO,设计系统总回收率85%;三期渗滤液处理规模450吨/d,其工艺为厌氧+A/O+超滤+化软+微滤+反渗透+DTRO,设计系统总回收率85%。
2.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10内日完成安装,调试周期30日,试运周期90日。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渗滤液一期纳滤、海水淡化反渗透系统膜元件进行更换、调试、试运,保证纳滤、反渗透产水指标满足生产运行要求,为保证后端设备的稳定运行,环保指标达标排放。
纳滤膜、海水淡化反渗透要求为杜邦、海德能、苏伊士或同等、优于的质量品牌,纳滤膜性能要求同等或优于杜邦XC-N膜、海德能PRO-XS1膜、苏伊士DK8040F30膜等;反渗透膜性能要求同等或优于杜邦XC70膜、海德能PRO-LF1膜、RO5HP膜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评委会认可。
其中,纳滤膜采购24支,配套中间连接件;海水淡化膜采购24支,配套中间连接件。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4)其他要求:无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货物已完成或正在履约满半年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
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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