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污泥备用处置服务(含运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SWGC-GZ-2026-004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淄博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污泥备用处置服务(含运输)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一分厂、二分厂及三分厂。其中一分厂、三分厂位于淄博市高新区黄河大道6607号;二分厂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79号。
2.2项目规模: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一分厂、二分厂及三分厂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60%的干化污泥,预计约18250吨由中标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并合规处置。实际根据招标人生产、处置需要及成本控制要求来确定污泥处置单位的污泥接收量,中标人不得对处置的污泥数量有任何异议。本次招标与中标人以单价形式签订处置服务合同,依据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
2.3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时间起,服务期满后重新组织招标。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一分厂、二分厂及三分厂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60%的干化污泥,预计约18250吨由中标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并合规处置。中标人须满足各分厂干化污泥每日调度及时合规运输及处置的实质性需求,不积压、及时外运处置。中标的污泥处置单位须保证在收集、运输、接收、临时贮存、处置等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
(2)中标方式
【该项目采用首备选方式,首选供应商份额比例100%,备选供应商份额比例0。
若备选供应商中标价格高于首选供应商中标价格10%及以上,则本次招标不选择备选供应商。
首选供应商不能按照招标要求的100%份额接收处置(原因包括政策变化或环保督察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生产设施故障等情况)的,由备选供应商分担首选供应商无法接收处置的部分,首选供应商恢复正常履约后仍由首选供应商接收处置,备选供应商暂停接收处置;但首选供应商在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按照招标要求接收处置量的50%以上份额接收处置的,由备选供应商完全代替接收处置,首选供应商合同终止,同时重新招标新的备选供应商。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以合同约定的中标月度处置量作为履约基准值。下列情形下予以免责除外(需投标人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并经招标人认可):因政策变化或环保督察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处置单位生产设施故障、甲方污泥产量下降未安排计划等非处置单位主观过错导致的接收量不足,在合同月度履约基准值中予以扣除。
非免责情形原因,乙方连续三个月污泥接收处置量低于双方确定基准值60%且高于基准值50%,甲方将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的10%;低于双方确认基准值50%时,除上述扣罚外,甲方重新启动乙方中标的全部份额的招标,与新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与之解除合同。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人力、物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具有可以承接本项目的基本能力;
(3)投标人须取得具有区县(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予以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自有或配套的运输单位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文件,并在人员、资金方面等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投标人必须为已建成、实际投入稳定运行的、具备直接全程处置能力的项目(提供证明材料),本次招标仅限于制砖等建材利用(采用免烧砖等未经高温烧结方式的除外)处置方式,污泥处置工艺成熟,运行稳定,污泥的最终出路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
(5)投标人配套运输单位的,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及配套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提供投标人自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投标人污泥处置接收规模不少于2.5万吨/年(以区县(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予以批准、同意的相关环评批复文件为准)。
(6)投标人应已在《“无废山东”信息平台》(https:/tysfrz.isdapp.shandong.gov.cn/jis-web/login?appMark=2Q3m7x7kke24q7&gbTrust=false)及《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https://wushui.mohurd.gov.cn:8088/login.jsp)登记备案,并提供带有投标人信息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正在履行或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污泥转运联单或发票等合同履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合同、污泥转运联单或发票等合同履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下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7)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8)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9)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28日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