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九江能源1号焚烧线节能降碳改造项目、3台炉烟气再循环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HBNY-GX-2026-1708
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因建设/经营需要,现对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九江能源1号烧线节能降碳改造项目、3台炉烟气再循环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事务所参与报价,具体公告事宜如下:
一、采购内容:
HBNY-GX-2026-170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委托第三方单位 开展九江能源1 号烧线节能降 碳改造项目、3 台炉烟气再循环 系统节能降碳改 造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服务 | 项 | 1 |
二、技术要求
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1号焚烧线节能降碳改造项目、3台炉烟气再循环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技术要求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2.乙方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甲方的委托
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3.乙方有责任在审核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程序。
3.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经济赔偿的,以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为限。
4.属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从违约之日起每天按委托业务费用方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验收方式
本合同下乙方出具的审核报告由甲方和甲方当地人民政府九江市柴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验收。
技术联系人:许振科18770218332
三、商务要求
1.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2日10时00分
2.接受答疑问题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1日10时00分
3.报价要求:
(1)如果此次询价为货物类采购,则响应人须按第②种方式进行报价:
①采购人以各采购内容分项最低价分别确定成交人。响应人可以对采购内容清单中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也可以针对清单中某一项或几项进行报价。②采购人以总价最低价确定成交人。响应人须对采购内容清单中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如有漏项做废标处理。
如此次询价为服务类采购,则响应人必须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2)最高限价要求
□本次询价不设置最高限价。
☑本次询价最高报价不得超过15000元,超出限价要求做废标处理。
4.递交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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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